【原標題:躲進醫院的“村官”被收監了】
  “2014年7月16日下午,在檢察官全程監督下,法官向朱昌金宣告和送達了《收監執行決定書》。第二天,朱昌金就被投送監獄服刑。”2015年1月7日,安徽省檢察院監所檢察處處長彭庭國向記者講述了該省檢察機關開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專項檢察活動”中最具代表性的一起案例。
  2014年3月初,一封由12名群眾實名聯署的舉報信,放在了蕪湖市檢察院監所檢察處處長胡曉偉的案頭。舉報信稱,蕪湖市鳩江區官陡鎮十里村(後改為社區)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朱昌金,在因病被暫予監外執行期間,竟然開著私家車四處游玩、從事多項經營活動。
  胡曉偉立即與鳩江區檢察院聯繫瞭解情況。經查,2012年3月22日,蕪湖市中級法院終審以貪污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朱昌金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就在法院二審審理期間,朱昌金被查出患有癌症,於2012年3月1日被蕪湖市中級法院取保候審。幾天后,朱昌金進行了手術。終審判決後,法院於同年5月11日決定對朱昌金暫予監外執行。此後,朱昌金多次接受康復治療。
  群眾的舉報是否屬實?朱昌金現狀如何?根據初步瞭解到的情況,胡曉偉指派專人會同鳩江區檢察院進一步認真調查核實。辦案人員在鳩江區司法局調取了朱昌金兩年來所有的接受社區矯正執行檔案。檔案材料記載,朱昌金每次外出的請假手續齊全,符合社區矯正的管理規定,但卻未按規定定期提供醫院診斷證明。
  在向安徽省檢察院彙報後,胡曉偉責成兩級院的辦案人員儘快送朱昌金接受專業醫學檢查和進行司法醫學鑒定,確定病情後再作下一步的處理。但就在此時,傳來消息:朱昌金又病了,而且還是卧床不起!
  為一探究竟,胡曉偉商請本院技術處的法醫前往朱昌金家中瞭解病情,以確定其是否適宜去醫院接受檢查。法醫檢查後發現,朱昌金只是偶感風寒,引發肺部感染,經過治療可以自主行動前往醫院。但朱昌金原患病情是否痊愈?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是否消失?必須有專業的機構來作出鑒定。
  經安徽省檢察院監所檢察處聯繫,2014年3月28日,朱昌金被帶往合肥監獄醫院,接受司法醫學檢查和鑒定。鑒定結果顯示,朱昌金原患喉部淋巴癌已經治愈,無複發的可能。這也就意味著朱昌金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已經消失。
  2014年5月19日,鳩江區檢察院向法院和司法行政機關發出《檢察建議書》,建議對朱昌金收監執行。接到該建議書後,負責對朱昌金進行監外執行的司法行政機關向法院提交了《收監執行建議書》。2014年6月11日,法院對朱昌金作出收監執行的決定。
  然而,就在法院作出決定的同一天上午,朱昌金又以需要複查身體為由,再次請假前往上海某醫院“治療”,並且滯留醫院不歸。為核實真實情況,2014年7月7日,胡曉偉帶領辦案人員趕赴上海。在上海市檢察院監所檢察處的支持下,辦案人員調取了朱昌金在該醫院診治的所有病案資料。根據主治醫生的介紹和病歷的記載表明,朱昌金原患病癥已不存在。
  7月16日下午,回家才一天的朱昌金就迎來了前來“拜訪”的檢察官、法官和負責執行的司法人員。朱昌金心裡明白,這下再想躲進醫院也來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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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3月,最高人民檢察院部署開展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專項檢察活動”。在該項活動中,安徽省各級檢察機關共對3924名職務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類罪犯建立了檢察檔案,並對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進行了逐案審查,提出糾正意見116件,法院撤銷減刑裁定2件、假釋裁定1件。對97名三類罪犯和群眾有反映的罪犯進行了重新體檢,建議有關決定或批准機關對30名罪犯收監執行,後全部收監執行。同時,立案偵查與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有關的職務犯罪案件18件18人。  (原標題:盤點2014政法工作:躲進醫院的"村官"被收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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