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村民李某與人發生糾紛,村主任張某現場調停時被李某撕扯,心臟病複發。記者昨天獲悉,密雲法院判決李某賠償張某3100餘元,張某已申請強制執行。
  張某和李某同村,張某任村主任。2012年4月8日12時許,李某與王某因土地問題發生糾紛,張某到現場解決矛盾。李某認為張某解決不公,與張某發生爭吵,並對張某進行撕扯。張某既往因“心梗”放置支架兩年,撕扯後因胸悶憋氣、大汗、胸痛到醫院治療。經診斷,張某為胸部軟組織損傷並造成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發作,住院治療14天。張某起訴要求李某賠償1.2萬餘元。李某辯稱,推搡行為不會造成張某心臟病發作,不同意賠償。
  法院認為,李某對解決方案有意見,應通過正當途徑解決,不應撕扯張某,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法院認定金額為3100餘元。目前,張某已申請強制執行。  (原標題:勸架遭推搡村主任犯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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