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店吃飯硌壞牙 由誰來舉證
  以往需要顧客證明,但按照新消法規定,需經營者“自證清白”來源:新文化報 - 新文化網
  蔣艷旭說,就是這粒石子兒硌了自己的牙 本報記者 闞旋 攝
    本報訊(記者 唐奇) 日前,來長春打工的22歲松原人蔣艷旭給本報打來熱線,稱在長春市前進西街一家飯店就餐時,被石頭硌壞了牙,但和飯店交涉後未獲賠償。店方表示,顧客索賠2000元有點兒高,而且懷疑石子是其他“渠道”來的。目前,雙方未就賠償一事達成一致。
  顧客:吃飯被石頭硌壞牙
    蔣艷旭稱,3月14日18時許,他和朋友在前進西街一家飯店就餐,他點了一盤家常涼菜、一碗米飯,朋友點了一碗冷面。“也不知道是米飯里還是菜里的,吐出來一看有個石頭,嘴裡還有一些碎渣子,我趕緊也吐了出去。”蔣艷旭說,他看到除了石頭外,自己的牙齒也被崩下來一塊小碴兒,“我喊服務員,但有三四分鐘沒人理睬,後來是對方老闆出面,和我商量的賠償一事。”
    “開始的時候對方同意賠償,我要價是2000元錢,因為我有工作,不能來回往醫院跑,也許得換牙,起碼得修補,對方也同意,但他們提出來報警。”蔣艷旭說,等到了派出所協商的時候,對方就改口了。
  飯店:無法證明石頭哪來的
    3月15日10時許,記者和蔣艷旭來到了該飯店,但老闆王先生不在,記者與其電話溝通,對方說明瞭自己的理由,“監控錄像就在那裡,確實是在我的飯店吃的飯,但不能排除其他原因,這石子兒是在我的飯菜里吃出來的嗎?他們張口就要2000塊錢,我不能接受。”王先生稱,“開始的時候協商了,三五百的也可以談,不管怎麼樣把牙崩壞了,還是來我的飯店吃飯,但對方鑽牛角尖,非要2000塊錢,我們能有什麼辦法?”
    王先生介紹,客人要求賠償2000元,他說去看病,客人說不需要看病,只需要錢,於是沒有達成共識。關於客人說的店員態度不好和很快將桌子上的東西收拾掉,根本不屬實,因為有錄像,隨時可以查看。
    據飯店廚師楊先生說,當時老闆同意賠償200元,而且還給免單,這也是店方表示的一點心意,“而且還是在不能證明石子在飯店吃出來的情況下”。
    針對賠償一事,蔣艷旭稱,在事發時和店方協商中沒有人向他表示要賠償200元。在飯店,蔣艷旭記下了王先生的電話,稱以後會繼續協商此事。
    當日,在和店方的相互爭論中,蔣艷旭說自己錄了音,這引起了飯店員工的氣憤:“哪有吃飯還來錄音的?是不是有備而來啊?”
    雙方為此發生了爭執,“我是在派出所錄的音,擔心你們不賠,在吃飯的時候沒有錄音。”蔣艷旭的解釋讓店方釋然,不過,對於此事的最終解決,店方並未給出最終的處理結果。截至18日,蔣艷旭表示,雙方還沒有進一步的溝通。
  律師:經營者需“自證清白”
    吉林陽光博舟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春麗表示,如果確如蔣艷旭所說,根據於2014年3月15日正式實施的修改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他是有權利要求飯店進行賠償的。如果與飯店不能達成協商,可以向消協求助解決。
    “誰主張,誰舉證”是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般證據規則。消費者要想證明某個商品是否存在瑕疵就必須拿出證據來,但因為不掌握相關技術等信息,消費者舉證往往非常困難。此次《消法》修改,將消費者“拿證據維權”轉換為經營者“自證清白”,實行舉證責任倒置,解決了消費者舉證難的問題。這個事件中,經營者除非有證據證明問題由消費者所致,或證明產品或服務不存在問題,否則就要予以賠償。  (原標題:飯店吃飯硌壞牙 由誰來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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