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曼谷1月21日電】泰國看守政府副總理差林21日宣佈在曼谷及其周邊地區實施緊急狀態法,法令從22日開始實施,為期60天。
   泰國看守內閣當天下午在皇家空軍總部召開內閣會議,會議結束後差林在電視上宣佈,從22日開始在曼谷以及周邊的暖武里府、北欖府和巴吞他尼府的部分地區實施緊急狀態法。此前這些地區就在國內安全法控制範圍內。
   差林表示,看守內閣認為“人民民主改革委員會”的反政府示威行動已經轉向暴力,因此決定實施緊急狀態法。
   緊急狀態法是比國內安全法更加嚴厲的法令。緊急狀態法禁止5人及5人以上集會,禁止傳播和散髮可能引起公眾恐慌、危及國家安全和秩序的信息和印刷品,可傳訊嫌疑人和證人,沒收財產,監控互聯網、電話等。
   2010年4月,時任泰國總理阿披實為應對“紅衫軍”大規模反政府集會,曾宣佈在曼谷及周邊地區實施緊急狀態法,後來緊急狀態範圍一度擴大到24個府。  (原標題:曼谷實施緊急狀態法)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uyugsp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