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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出婚禮顧問費用台食藥糾紛新規,3月15日起施行,傾斜性保護消費者權益
  明確規定贈品不合格能索賠,網購宿霧遭受損失網絡交易平臺要擔責
  因食品、藥品質量問題發生糾紛,購買者向生產者、銷售者主張權利,生產者、銷售者以購買者明知食品二手Manitowoc、藥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仍然購買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據新華社北京1月9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9日下午對外發佈《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這個司法解釋旨在加大保護消費者權益力度,統一食品藥品糾紛案件的司法裁判尺度。總共18條的司法解釋將於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據瞭解,近年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已成為全國法院民事審判中社會關註度高、涉及範圍廣的案件類型。法院受理的此類案件呈小幅上升趨勢。最高人民法院統計顯示,2010年至2012年,全國法院受理的食品藥品民事糾紛案件共計13216件,占各類消費者權益糾紛案件的6%。其中,2011年受理4513件,同比上升9.59%;2012年受理4623件,同比上升2.44%。
  “這些行為給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帶來嚴重危害,迫切需要加大製裁力度,有效遏制制售假冒偽劣食品、藥品的行為。這些行為可能同時引發法律上的行政責任、刑事責任、民事責任。”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說,“雖然對不法行為人進行行政處罰、刑事處罰能收到積極效果,但並不能代替民事處理,廣大消費者通過民事訴訟維權的情況增多。”
  司法解釋對如贈品不合格能否索賠,明星代言虛假廣告承擔何種責任,網購遭受損失網絡交易平臺如何擔責,如何認定“霸王條款”等諸多司法審判實踐中的問題進行了明確規定。
  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王利明認為,司法解釋使現行法律規範更加嚴密,為消費者權益提供了更全面和嚴格的保護。它對消費者權益進行了傾斜性保護,在民事責任認定規則、侵權責任主體範圍和形式等方面都作出了專門規定,為受害消費者提供了更便利和有效的救濟渠道。
  司法解釋明確了“知假買假”行為不影響主張消費者權利。其中規定,因食品、藥品質量問題發生糾紛,購買者向生產者、銷售者主張權利,生產者、銷售者以購買者明知食品、藥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仍然購買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司法解釋為遏制食品認證機構進行虛假認證,規定“食品認證機構故意出具虛假認證,造成消費者損害,消費者請求其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食品認證機構因過失出具不實認證,造成消費者損害,消費者請求其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聚焦四大看點]
  知假買假贈品侵權明星代言網購責任
  消費者權益保障“升級”
  據新華社北京1月9日電
  當前,我國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逐年增多。最高人民法院9日召開新聞發佈會對外公佈了《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司法解釋對“知假買假”者是不是消費者、贈品不合格能否索賠等熱點問題作了明確規定,加大了消費者合法權益保障力度。
  法院支持“知假買假”
  司法解釋規定,因食品、藥品質量問題發生糾紛,購買者向生產者、銷售者主張權利,生產者、銷售者以購買者明知食品、藥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仍然購買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對於所謂職業打假人,甚至形成的一些公司‘知假買假’,司法解釋沒有明確規定。”最高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張勇健說,“職業打假本身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能夠對假冒偽劣行為起到制約、遏製作用,但也可能產生一些道德風險或者市場秩序上的問題。”
  “法院對於‘知假買假’請求懲罰性賠償是否予以支持的問題,無論法學界還是審判實踐中都存在不同認識。有的法院支持,有的法院不予支持。這次發佈的司法解釋支持了‘知假買假’的索賠,對於統一司法尺度、打擊無良商家、維護消費者權益、凈化食品藥品市場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立新
  贈品侵權商家要擔責
  “買一贈一”“有獎銷售”……在市場競爭中,商家經常通過贈送禮品的方式來吸引消費者。
  司法實踐中,贈品因質量問題造成受贈人損害,受贈人往往因為無償取得贈品,沒有支付對價,不作為消費者對待,在賠償問題上通常是減輕生產者、銷售者責任,而不是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對此,司法解釋規定:“食品、藥品生產者、銷售者提供給消費者的食品或者藥品的贈品發生質量安全問題,造成消費者損害,消費者主張權利,生產者、銷售者以消費者未對贈品支付對價為由進行免責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食品、藥品事關消費者的人身安全,即使是贈品,也必須保證質量安全。贈品的成本實際上已經分攤到付費商品中,因質量問題造成消費者權益損害的,生產者與銷售者也應承擔賠償責任。 ”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
  明星代言虛假廣告擔責
  近年來,不少商家為擴大其市場銷售份額,利用媒體、明星代言人做虛假廣告推銷食品、藥品,損害了消費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
  此次發佈的司法解釋規定:“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食品、藥品,使消費者遭受損害,消費者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相關規定請求其與食品、藥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那麼“連帶責任”應該如何承擔?孫軍工解釋,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精神,在連帶責任中,消費者既可一併起訴食品、藥品的生產商、銷售商、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廣告代言人,請求其共同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起訴其中一個或者幾個作為被告,由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然後再由這些被告向其他責任主體行使追償權。
  “食品藥品是特殊商品,與人民健康安全息息相關,無論是明星代言人、廣告經營者都有義務去瞭解其安全問題。而且這也是一種推銷行為,是流通環節的一部分,因此幾方都有責任。”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晨光說
  網絡平臺不作為將“連坐”
  網絡購物是新興的購物方式,記者從發佈會上獲悉,2012年我國網購用戶達2.47億,網絡交易金額突破1.3萬億元,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食品、藥品的消費者越來越多,由此引發的糾紛也越來越多。
  為更好地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司法解釋規定:“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食品、藥品遭受損害,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食品、藥品的生產者或者銷售者的真實名稱、地址與有效聯繫方式,消費者請求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同時還規定,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食品、藥品的生產者、銷售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給消費者造成損害,消費者要求其與生產者、銷售者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這樣規定一方面適度分擔了行政監管機關的執法壓力,督促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對其商戶行為進行適當監管;另一方面也給廣大網購者提供了一條更為便利和有效的救濟途徑。 ”
  ——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王利明
  [新華時評]
  明星代言廣告“獲利必擔責”
  明星代言虛假食藥廣告,應當承擔何種法律責任?隨著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相關司法解釋,這一長期以來的爭議話題得到了明確答案——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食品、藥品,遭受損害的消費者起訴廣告代言人承擔連帶責任的,將獲得法院支持。
  人民法院對消費者的支持,是國家保護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決心的集中體現。特別是食品、藥品這樣的特定商品,直接關係到老百姓的生命安全,對其特性、功效的描述和發佈,必須實事求是,摻不得半點虛假。
  部分明星為了賺錢,什麼廣告都敢接、什麼廣告詞都敢說,嚴重誤導消費者,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而一些商家看準了大眾對明星的信任,重金聘請明星借勢推廣,卻對產品質量不加控制,糾紛隱患就此埋下,直至問題爆發、訴諸法律。
  權利和義務對等是基本的法理。享受了利益,就必須承擔相應的義務。代言廣告,意味著經濟利益的獲取和知名度的提高,可謂名利雙收;更何況,食品藥品安全的重要性不言自明,明確更為嚴格的連帶責任理所應當。因此,代言者,尤其是明星代言人應當增強社會責任感,珍惜名譽地位,誠信為本、慎之又慎,盡到對商品審查、試用的相應義務,對法律負責,對廣大百姓的健康和生命負責。
  (新華社北京1月9日電)
  [那些年,明星代言的廣告]
  郭德綱代言“藏秘排油茶”
  郭德綱代言的“藏秘排油茶”廣告涉嫌虛假宣傳被立案調查,在廣告中,郭德綱說“我說藏秘排油好,因為我喝了它的確瘦了6公斤”。
  陳小藝代言口服液廣告
  “笨熊,喝! ”的臺詞極具感染力,已為廣大消費者所熟知,而陳小藝在廣告中稱其兒子喝了口服液後聰明瞭、個子長高了。事後有關人士指出,陳小藝和她的兒子在這則口服液廣告中以消費者形象出現,廣告內容不規範,被電視媒體停播。
  趙本山代言“蟻力神”
  趙本山代言的保健品 “蟻力神”,因為暗含處方西藥成分,而在美國遭禁。原因是,產品以“膳食補充劑”的名義在推廣和銷售。事實上產品含有處方藥濃度的昔多芬。
  付笛聲夫婦代言服飾品牌
  付笛聲夫婦代言的服飾品牌廣告,由於服裝與廣告宣稱的大相徑庭,致使加盟商遭受重大經濟損失。付笛聲夫婦代言的服飾品牌被指做虛假廣告,雖然商家被法院判刑,但兩人僥幸逃過一劫。
  唐國強、解曉東代言不孕不育醫院
  曾經多家電視臺頻頻播出的由唐國強、解小東主演的廣告片讓很多人記住了這個專治不孕不育的醫院,片中一幕幕溫馨感人的家庭故事,解小東深情款款的歌聲給觀眾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之後被爆,該醫院其實是用錢打造了一個“送子”神話,所謂的高療效是億萬元廣告吹出來的。一時引發全國媒體關註此事,唐國強、解小東兩位明星也遭到質疑。最終,由唐國強、解曉東代言的醫院廣告被認定虛假宣傳,被國家工商總局叫停。
  [最高法公佈食藥品糾紛案例]
  [案情1]
  2012年5月1日,原告孫銀山在被告歐尚超市江寧店購買“玉兔牌”香腸15包,且明知其中價值558.6元的14包香腸已過保質期。到收銀台結賬後,孫銀山徑直到服務台索賠。因協商未果,孫銀山訴至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法院,要求歐尚超市支付售價十倍的賠償金5586元。[裁判結果]
  法院認為,食品銷售者負有保證食品安全的法定義務,應對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及時清理下架。但歐尚超市仍銷售已過期的香腸,應被認定為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根據法律,判決被告歐尚超市支付原告孫銀山賠償金5586元。
  [案情2]
  2009年5月6日,原告華燕兩次到被告北京天超倉儲超市第二十六分公司購買山楂片,分別付款10元和6.55元,在食用時山楂片中的山楂核將其槽牙崩裂。華燕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賠償醫療費等費用5254.07元,購物價款17元,初次購物價款10倍的賠償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8000元。[裁判結果]
  法院認為,天超公司銷售的山楂片中含有硬度很高的山楂核,不符合國家的相關標準,應認定存在食品質量瑕疵,承擔全部責任。法院最終認定天超公司向華燕賠償醫療費5231.87元、交通費6.4元、退貨價款及支付價款十倍賠償116.55元。
  [案情3]
  2012年5月5日,皮在重慶遠東百貨有限公司購買了由重慶市武陵山珍王食品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的 “武陵山珍家宴煲”10盒,每盒單價448元,共計支付價款4480元。皮發現其購買的產品企業標準已過期,認為食品不合格,遂向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遠東公司退還貨款4480元,判令山珍公司承擔5倍賠償責任共計22400元。[裁判結果]
  二審法院認為,山珍公司生產的“武陵山珍家宴煲”食品存在食品安全標準、包裝、廣告方面的問題。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判決遠東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退還皮旻旻貨款4480元,山珍公司支付上訴人皮旻旻賠償金22400元。
  (新華社北京1月9日電)
  (原標題:消費者“知假買假”行為獲法院支持,明星 代言虛假廣告首次明確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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